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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元“地板价”之后,交易商协会再发文反内卷:债券承销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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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7-31 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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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邹文榕

针对债券承销领域低价竞争的恶性“内卷”行为,交易商协会再次发文加强业内自律管理。

7月30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进行约束,《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执行。

就承销环节看,《通知》围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作发行的五大方面进行约束,涉及承销报价管理、债券簿记建档申购要求、簿记建档定价机制、发行信息披露、分销管理等内容。

多位债券承销领域资深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反馈,《通知》的出台对于规范债券承销领域低价竞争具有规范意义,“核心便在于引导行业‘反内卷’,特别是《通知》的第一条和第六条,将会对当前业内包括银行、券商等不同主承销商的竞争生态将会产生明确影响。”

《通知》的第一条明确,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而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

《通知》第六条指出,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团机制。发行人开展统一注册或分品种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不得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已完成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换发注册通知书。

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两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20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0亿元的,可选聘不超过三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可选聘不超过四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

“本次交易商协会出文主更多针对是承销商家数规定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此前,发行人拿到协会批文后还可以新增主承销商,这个政策刚放开一段时间。但此次《通知》发布后,上述政策又基本关闭了(民营企业除外)。”华北有债券承销从业人员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

“过去发行人的发行规模如果在20亿元以下是不限制承销商数量的,大家都可以进去分一杯羹,此次《通知》则明确了不得超过2家,对于中小券商的影响会比较大。”一家头部券商债券投行业务人士向记者表示。

“但另一方面,对券商的影响也可以说是正反两个方面,毕竟券商参与包销也不能保证稳赚不赔。现在监管直接出手干预,我(中小券商)既然参与不进来干脆不参与了,省下各种人力、时间等去做别的业务岂不是更好?”该受访人士提到。

界面新闻关注到,为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行为,本次《通知》还明确表示,将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监管,接受举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违规干扰债券发行定价、恶意排除市场化申购订单,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承销费报价等行为。

“投诉和举报查实的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交易商协会表示。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低价竞争一直是债券承销领域屡禁不止的“顽疾”,而针对债券承销低价竞争,交易商协会近年来已多次出手进行规范。

今年6月1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提到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在包销环节,协会亦明确,承销机构开展余额包销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披露的方式确定余额包销利率。

但随后于7月10日,广发银行的一则35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招标公示信息又再次刷新债券承销费底线。

据广发银行此前公示内容,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国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泰海通以及兴业银行六家机构成功中选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银河证券和兴业银行的中选预估服务费(含税)仅700元,这也意味着中国银河证券和兴业银行中标费率已低至0.000002%。

即便中标价最高的中信建投,按照其35000元的预估服务费计算,中标费率也仅0.0001%,远低于市场平均费率水平。

由于承销金额过低,7月11日,交易商协会立即宣布对上述6家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7月21日,交易商协会再次发文透露,在对上述6家主承销商开展自律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广发银行涉嫌引导价格等违规行为,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

在业内人士看来,债券承销环节投标价屡屡创新低的背后,实则是承销圈内“以规模论英雄”排名机制。特别是在金融债、央国企债的发行过程中,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金融债承销费没有最低,只有更低。”

北京一位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十余年的券商“老投行”杨硕(化名)人向界面新闻记者解释,在央企和金融机构项目中,券商是没有话语权的,因为央企和金融机构每年的发债金额巨大,可以快速提升券商的行业排名,而排名提高之后,券商可以更好地获取其他项目。

“所以各家券商在央企和金融机构项目上都会花大气去抢,承销费只会越来越低,越来越卷,最后就到了700元这种情况。”杨硕认为,“从发行人的角度来看,发行人完全有权利追求费用最低化,降低各项费用支出;更现实的是,在当前严重内卷的市场下,即便将承销费用降低到零,主承销商也未必有机会能够参与金融债项目。”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还向界面新闻表示,由于恶性竞争的存在,整个债券市场的成交费用大幅下降,收入结构严重失衡,导致费率水平出现“崩塌”,这直接削弱了市场服务的价值基础,进而对债券发行流程造成了重大冲击。

“如果这次没有监管机构的关注或者重视,未来金融债的承销费有可能会直接达到100元、几十元,甚至是0元。再这样下去,金融债承销这个行业其实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的了。”杨硕也感慨称。

界面新闻记者关注到,在此次广发银行承销案的自律调查过程中,交易商协会已罕见地对发行人开展了自律调查,并明确提到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强对发行人相关行为的规范,对存在此类行为的发行人坚决予以惩处和打击,打破了过往只处罚承销商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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